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异地预缴(施工企业外地预缴是怎么回事)
施工项目是异地的,甲方是本地的,需要外地预缴税款吗
需要。非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1)收到预收款: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财税〔2017〕58号)(2)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异地工程应该在异地缴纳所得税。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二,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要求预缴税款,但是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再进行预缴,具体分析如下: 以下两种跨区域无需要预缴税款。 (一)同一地级行政区:无需预缴。 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
你好。需要的,现在不叫外经证了,需要开具跨区域涉税活动报告。施工企业在异地施工的,跨省的,需要开具,并且在当地预缴税款。
需要在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后,回到公司注册地开具发 票,申报纳税。一般在异地交纳增值税2%,企业所得税0.2%。增值税附加税按工程当地规定处理。增值税附加税开 票在公司所在地开。正常填写纳税申报表,只是把在异地交的税填写到预缴栏即可。
异地工程应该在异地缴纳所得税吗
1、异地工程应该在异地缴纳所得税。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二,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2、施工项目是异地的,甲方是本地的,是需要外地预缴税款的。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努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
3、法律分析: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4、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为什么建筑企业要在项目地预缴税款
根据营改增规定,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在异地施工的,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预缴税率为一般纳税人收到的结算款扣减支付给分包队的款项(没有付分包款不扣)余额的2%。案例中B公司最后承担增值税纳税义务。
异地施工为什么要预缴?建筑产品在空间上具备不可移动性,在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业的流转税是在施工所在地缴纳的。笔者在上篇文章中提到,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和纳税地点是以机构为界定基点,机构作为纳税主体,机构所在地作为纳税申报地点,可以称得上是增值税税制的“法统”。
跨地区建筑业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按月/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当期所项目所在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可填列在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栏,做为本期机构所在地纳申报表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抵减项。
建筑业为什么要先预缴税款
1、一般来讲,建筑行业一般都是异地缴款,而建筑项目特别是大型建筑项目完工周期比较长,因此在建筑施工期间取得的预收工程款收入应在取得收入环节预缴税款;其次,异地提供建筑劳务的纳税人,按规定应当在建筑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和填写收款发票,这也是根据税源属地管理原则上决定的。
2、因为建筑行业一般是异地缴款,建筑项目尤其是大型建筑项目完工周期较长,所以建筑施工期间取得的预收工程款收入需要在取得收入环节预缴税款,这也是政府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
3、有的工程要先交税才可以拿到工程款,是为了避免施工企业发生逃税情况的发生。施工企业税金指国家按法律规定向施工企业征收的各种税收的货币表现。它是国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杠杆。施工企业向国家缴纳的税主要有:工商税、所得税、建筑税、奖金税等。
4、是的,建筑业需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因为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6、建筑业异地预缴税款是指在建筑业施工、安装、调试和服务等过程中,由施工项目的业主、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在非户籍所在地向税务机关预先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最新规定是,自2021年1月1日起,建筑业异地预缴税款实行全国统一管理。
发布时间: 20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