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置(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
企业如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下企业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这些企业由于其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容易发生事故,因此需要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x0d\x0a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x0d\x0a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一条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超过一百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新《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案】:A 2021版教材P209/2020版教材P207页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2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超过一百人。《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这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可以有效的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它有权制定和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等。
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
1、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新《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发布时间: 2024-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