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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和承包人(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

 

对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有怎样的规定

总承包承单位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总承包承单位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法律分析:总承包单位和分承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划分为总承包单位承担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法律主观: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 生产安全事故 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违法分包。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违反有关招标投标规定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一是不招标二是肢解招标三是虚假招标四是恶意招投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三无”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违反有关招标投标规定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这里又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不招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不能追加发包人为被告

1、可以的,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比较复杂。

2、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没有资质的自然人将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承包的劳务工程再次分包给...

法律分析:房屋建设工程承包一般要求承包人取得相关资质,无资质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涉及农村自建低层住宅的,根据《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农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建筑法,所以农村自建低层住宅,可不要求承包人具有相应的建筑资质。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发包人在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发布时间: 2024-08-17